拆遷補償,是被拆遷人普遍關注的問題。那么,怎樣的拆遷補償才是合理的?創為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全面了解征拆相關信息,在權益受到侵害的第一時間進行有效維權,這才是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損的最佳方式。
一、你應該了解的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拆遷后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然而,拆遷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常拿地方政策說事,此政策真的是合法有效的嗎?難道能違背法律法規、違法上位法?答案是否定的。
政策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我們可以要求拆遷方出示相關文件,是否有省政府或者國務院的征地批準文件。如果拆遷方不出示,我們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調取。另外郵寄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材料一定要用中國郵政(EMS),保存底單為日后可能出現的維權做準備。
二、你應該清楚的評估報告是否客觀公正直接影響到補償的額度。大多數被拆遷人對于評估程序并不清楚,單單只看報告單中分項及總額,基本都忽略了評估機構如何選擇、房屋評估按照什么方法確定。如何判斷其是否合法呢?
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不同的方式方法決定著房屋的價值。大多數拆遷方對于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按照成本法計算再乘以折舊系數,嚴重影響了老百姓的利益。合法嗎?當然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20號,第十二條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在征收之前屬于城市規劃區內的,補償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作為依據,得到合理補償。
三、你應該明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簽訂,是基于補償合情合理的情況下,針對自身合法財產的認可。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上一篇: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4個裁判規則 下一篇:涉外勞動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如有疑問請留言咨詢,我們會及時耐心解答
E-mail:furen0312@163.com
服務咨詢熱線:0312-5097197
保定市七一東路未來商業中心2號樓1802-1812室